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究竟归谁所有呢?
我在单位工作期间完成了一项发明创造,现在想知道这个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到底是归我个人还是归单位。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也不知道在不同情况下会有怎样的归属判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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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通常归单位所有,但也存在特殊情况,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明确职务发明创造的概念。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例如,某公司员工利用公司提供的实验设备、原材料等完成的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发明,就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这是因为职务发明创造往往依赖单位的资源和支持,单位在其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比如单位为研发项目提供了专门的场地、设备,组织了专业的团队进行协作等,所以单位享有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以便更好地实现发明创造的价值,促进其实施和运用。 然而,存在特殊情形。如果单位与发明者或设计者之间签订有相关协议,并就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的归属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则应遵循协议内容。例如,单位和员工事先约定,对于某特定项目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员工个人所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按照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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