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买东西时给对方付了打车费,对方却不卖了,我不让他走合法吗?

我想买对方的东西,还给他付了打车费,结果他到了又说不卖了。我觉得自己亏了,就不想让他走,想让他把东西卖给我或者退我打车钱,但又怕这么做不合法,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不让他走到底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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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违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您不让对方走的行为可能会涉及到法律问题。从法律角度来看,您给对方支付打车费,可能被视为一种促成交易的诚意行为,但对方最终决定不卖东西,这涉及到交易的自由。交易自由是指参与交易的双方都有自主决定是否进行交易以及以何种条件进行交易的权利。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这意味着对方有权利决定是否将物品卖给您。 然而,您支付了打车费,这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一种约定。如果双方之前有明确约定,支付打车费是以对方来完成交易为前提,那么对方不卖东西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对方退还打车费。 但是,您不能通过限制对方人身自由的方式来解决问题。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是一种比较严重的行为,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当遇到这种情况时,您应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与对方协商要求退还打车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相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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