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只写一方名字,这种情况下房产该如何归属呢?
最近家里遇到了这样的事儿,婚后一方父母出了钱给子女买房,但是房产证上只写了子女一方的名字。现在有点担心以后万一婚姻出现问题,这房子到底算谁的。想了解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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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的情况下,房产的归属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相关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是因为从法律角度看,父母出资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可推断出父母有将房产赠与自己子女的意思表示。 其次,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否则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因为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基于婚姻关系的特殊性,法律倾向于认为这种出资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对于该房产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之间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对房产的归属有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确定房产的归属。这种约定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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