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里的刑期过半是否包括看守所的时间?
我因犯罪被判刑,现在考虑假释问题。听说假释要求刑期过半,我之前在看守所待了一段时间,想知道这段在看守所的时间算不算在假释要求的刑期内,希望了解一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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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对于假释里的刑期过半是否包括在看守所的时间,答案是肯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里的“先行羁押”就包括在看守所的时间。也就是说,犯罪分子在被正式收监执行刑罚之前,在看守所被关押的日子是可以折抵刑期的。 例如,张三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在判决执行前他在看守所已经羁押了一年,那么这一年的羁押时间会折抵他的刑期。在计算假释所需的刑期过半时,他实际上只需要在监狱再执行一年半(五年的一半是两年半,减去看守所羁押的一年)就满足刑期过半的条件了(当然,还需满足其他假释条件)。所以,在判断是否达到假释要求的刑期过半时,看守所的时间是包含在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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