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出来的人是否需要报告?
我假释出来了,不太清楚之后在日常生活里需不需要向什么地方或者什么人进行报告。要是需要报告的话,都要报告些什么内容,多久报告一次呢?实在是心里没底,希望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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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简单来说,就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也就是说,假释出来的人是需要报告的。一般要按照监督机关的要求,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比如自己的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这些报告可以让监督机关及时掌握假释人员的动态,判断其是否仍然存在社会危险性。同时,假释人员如果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也必须事先报经监督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或迁居。监督机关通常是当地的司法行政机关等,具体的报告内容和报告频率会由监督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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