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伙债务与个人债务并存时该如何承担?

我和朋友合伙开了一家小店,经营过程中产生了合伙债务。同时,我个人在生活里也有一些债务。现在债主们都来催债了,我想知道在这种合伙债务和个人债务并存的情况下,我该按照什么方式来承担这些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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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承担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合伙债务与个人债务并存的情况下,如何承担债务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合伙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合伙债务是指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比如,合伙经营的店铺向供应商进货未支付的货款等。而个人债务则是指合伙人以自己的名义所负的与合伙业务无关的债务,像合伙人个人的购房贷款、信用卡欠款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这意味着当合伙债务到期时,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合伙人承担全部债务。合伙人承担后,对于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部分,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要回来。 当合伙债务与个人债务并存时,一般遵循双重优先原则。对于合伙财产,优先用于清偿合伙债务。也就是说,先从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中拿出钱来偿还合伙所欠的债务。例如,合伙店铺的盈利、设备变卖所得等先用于支付店铺的供应商货款等合伙债务。 对于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优先用于清偿个人债务。比如合伙人个人的工资收入、个人名下房产等先用于偿还其个人的购房贷款、信用卡欠款等。 如果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合伙人要用个人财产继续偿还。同样,如果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个人债务,也不能用合伙财产来清偿,只能在其从合伙中应得的收益中受偿。 例如,张三和李四合伙开公司,产生了100万的合伙债务,同时张三个人还有50万的债务。公司的合伙财产有80万,先用来偿还合伙债务。剩余的20万合伙债务,张三和李四承担连带责任,若张三偿还了这20万,之后可按约定向李四追偿。而张三的个人50万债务,先用张三个人的财产来还,不能动用合伙财产。 总之,在处理合伙债务与个人债务并存的情况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明确财产的清偿顺序,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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