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办公司想退股,合伙人不给钱怎么办?


在合伙办公司的过程中,若想退股而合伙人不给钱,这确实是一件让人头疼的事情。下面为你详细讲解应对办法。 首先,我们要明白退股的概念。退股指的是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人退出合伙,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的行为。对于合伙退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都有相关规定。 若你们之间签订了合伙协议,那么应先查看协议中关于退股的具体条款。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合伙协议就是一种合同,双方都要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履行。如果协议里明确规定了退股的条件和方式,以及退股时财产的处理等内容,那么就按照协议执行。 要是合伙人不按照协议给钱,这就属于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你可以先尝试与合伙人再次沟通,明确指出他的违约行为,要求他按照协议给钱。 如果沟通无果,你可以考虑通过发律师函的方式来解决。律师函是由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它具有一定的威慑力,能够引起对方的重视。 若发律师函也没有起到作用,那么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你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合伙协议、出资证明、公司的财务报表等,以证明你的退股主张以及你应得的财产份额。法院会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证据进行审理和判决。 另外,如果没有签订合伙协议,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你可以与合伙人协商退股的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实缴出资比例来确定你应得的财产份额。若对出资比例无法确定,那就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总之,当遇到合伙办公司想退股,合伙人不给钱的情况时,要先查看合伙协议,然后通过沟通、发律师函、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