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收到判决书再交罚款吗?
我涉及一个案子,法院说要交罚款。我不太清楚交罚款的时间,是必须等收到判决书之后才能交,还是在这之前也能交呢?我担心交早了或者交晚了会有问题,想弄明白这个时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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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中,关于交罚款的时间不能简单一概而论说是收到判决书再交。首先,我们要区分一下这里说的“罚款”,在司法程序中可能涉及到行政处罚的罚款和刑事处罚中的罚金。 如果是行政处罚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所以,对于行政处罚,一般是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按规定时间去交罚款。 要是刑事处罚中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这里强调的是判决指定的期限,而不是收到判决书就马上交。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可能会在审判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让被告人提前预缴罚金,这也是合法的。预缴罚金可能会在量刑时作为一个从轻处罚的情节考虑。所以,刑事处罚的罚金不一定非要等收到判决书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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