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开庭前撤诉后期的律师费还要付吗?

我之前请了律师打官司,交了律师费。但在开庭前我和对方达成和解,打算撤诉。现在律师说后期的律师费还是要付,可我觉得官司都没打了,不应该再付后期费用。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我到底要不要付这笔后期律师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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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撤诉律师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开庭前撤诉后期律师费是否需要支付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白一些基本概念。律师费,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聘请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服务而支付的费用。律师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通常是由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通过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来确定的。这合同就像是双方的“约定书”,规定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从法律依据上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委托代理合同一般是书面形式,它对律师费的相关事宜进行了明确约定。 如果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无论案件结果如何,包括撤诉,当事人都需要按照合同支付全部律师费,那么当事人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后期的律师费。这是因为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要遵守。例如,合同里写明“无论案件是否开庭、是否撤诉,委托人都应支付全额律师费”,这种情况下,即使开庭前撤诉,当事人也得支付后期费用。 然而,如果合同约定是按照案件的不同阶段或者实际工作完成情况来支付律师费,比如分为一审阶段、二审阶段等,并且明确了每个阶段的费用标准。那么在开庭前撤诉,如果律师在撤诉后没有继续进行后续阶段的工作,当事人可能就不需要支付后期对应阶段的律师费。比如合同约定一审开庭审理阶段律师费为X元,而在开庭前撤诉,律师还未开展一审开庭相关工作,那这部分费用当事人可能无需支付。 要是合同中对于撤诉情况下律师费的支付没有明确约定,双方可以先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公平原则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定后期律师费是否需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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