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了律师但没有开庭,还需要算律师费吗?


在法律层面,关于请了律师但没有开庭是否还需算律师费这个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委托代理合同的重要性。当你聘请律师时,会和律师事务所签订一份委托代理合同。这份合同就像是你和律师事务所之间的“约定书”,它里面会详细规定律师费的收取方式、金额以及支付条件等内容。如果合同里明确说明,无论案件是否开庭,只要律师接受委托并开展了一定工作,就需要支付全额律师费,那么按照合同约定,即使没有开庭,你也得支付律师费。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中有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委托代理合同通常就是书面形式的合同,双方都要遵守其中的约定。 其次,要看律师实际完成的工作。即便案件没有开庭,但律师可能已经为这个案子做了很多前期工作。比如,律师会去调查收集和案件相关的证据,这可能包括去相关部门调取资料、询问证人等;律师也会研究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和以往的案例,制定出适合这个案件的策略;还会撰写法律文书,像起诉状、答辩状等。这些工作都需要律师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具有一定的价值。所以,从这个角度看,即使没有开庭,你也应该为律师的这些工作支付相应的费用。 最后,如果在合同里没有明确约定,或者你认为律师实际完成的工作和收取的费用不匹配,你可以和律师事务所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要保持理性和客观,把你的想法和理由清楚地告诉对方,看是否能就律师费的退还或者调整达成一致意见。要是协商不成,你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比如向相关的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部门投诉,甚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要注意的是,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