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开庭一次,下次开庭还需要出钱吗?


在回答律师开庭一次后下次开庭是否需要出钱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律师收费的基本模式。律师收费主要有两种常见方式,一种是固定收费,另一种是风险代理收费。 固定收费是指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一个具体的律师服务费用金额,这个费用涵盖了律师为该案件提供的全部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案件的调查、法律文书的撰写、参加庭审等各个环节。一般来说,在采用固定收费模式时,只要该案件的法律服务是在双方约定的范围内,即使需要多次开庭,当事人也不需要再额外支付费用。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如果双方协商确定的是固定收费,那么律师就应当按照约定完成相应的服务,而不应该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要求当事人为下次开庭另行付费。 风险代理收费则是律师与当事人约定,在案件达到一定的结果(如胜诉、执行回款等)后,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费用。在这种收费模式下,同样要看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的具体约定。如果合同约定该费用涵盖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包括多次开庭,那么下次开庭当事人通常不需要再单独付费;但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每次开庭或者某些特定阶段需要额外收费,那么当事人就可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费用。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婚姻、继承案件等几类案件除外。 所以,律师开庭一次后下次开庭是否需要出钱,关键在于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在签订合同前,当事人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收费方式和范围。如果对合同内容有疑问,应当及时与律师事务所沟通,确保自己清楚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如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