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离职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打算从现在的公司离职,想了解一下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应该给我多少离职补偿。我在公司工作了几年,也不清楚具体的补偿计算方法,想知道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能明确规定补偿标准,好让我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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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补偿是指在员工离职时,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员工的一定经济补偿。这主要是为了保障员工在失去工作后的生活,弥补因离职带来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对离职补偿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具体来说,每满一年,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作为经济补偿。如果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例说明,如果小李在一家公司工作了3年零8个月,他的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应该支付给他的经济补偿就是4个月的工资,即4×5000 = 20000元。若工作时间是2年零3个月,月平均工资同样是5000元,此时公司应支付的经济补偿就是2.5个月工资,即2.5×5000 = 12500元。 另外,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比如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3000元,三倍就是9000元。若小赵月工资为12000元,高于9000元,那么在计算经济补偿时,就按照9000元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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