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离职补偿应该如何支付?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几年,最近打算离职,想知道公司的离职补偿到底该怎么给。不太清楚补偿是按什么标准,是根据工作年限还是工资水平,也不知道有哪些情况能拿到补偿,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公司离职补偿的支付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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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司离职补偿的支付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首先,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比如说,你在公司工作了3年,那公司就应当支付给你3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而且,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平均工资不只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按照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另外,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还有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的情况。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2008年1月1日之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和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年限需要封顶,即经济补偿不超过12个月;而对于因医疗期满、裁员、发生重大客观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也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不受上述12个月的限制;工资基数,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另外,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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