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和重庆市对于醉驾的处罚分别是怎样的?
我最近因为应酬较多,有时会饮酒,担心不小心喝多了开车会被认定为醉驾,所以想具体了解下河南省和重庆市对于醉驾的处罚规定,比如具体的处罚标准、会不会留案底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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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南省,醉驾的处罚规定如下: 首先,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如果是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其次,从量刑来看,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最高可判处六个月拘役。一般酒精度数每增加60度,就会增加一个月刑期,例如80 - 140mg/100ml判刑的基准为拘役一个月;140 - 200 mg/100ml基准刑为2个月;200 mg/100ml以上基准刑为3个月。另外,若存在如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等特定情形,会依照危险驾驶罪定罪罪名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而在重庆市,醉酒驾驶机动车同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需要注意的是,醉驾的记录将会跟随个人档案,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被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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