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既遂是如何处罚的?
我在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对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既遂的处罚不太清楚。想知道要是有人犯了这个罪,在法律上具体会怎么判,处罚的标准是依据什么来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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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通俗来讲,就是企业、工厂、矿山等单位的一些管理者,明明知道作业存在危险或者已经违反了规定,会威胁到工人的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却还是不管不顾,用各种手段强迫下属继续作业,最终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者严重财产损失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里所说的“情节特别恶劣”,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况。一是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比如导致很多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人数特别多,又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二是行为人明知作业没有安全保障,甚至已经察觉到事故的苗头,但还是不听别人的劝阻,固执己见,不采纳工人和技术人员的正确意见,还使用恶劣手段强行命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三是在事故发生之后,行为人的表现特别差。比如不积极采取抢救措施去救助受伤人员,也不努力防止危害后果进一步扩大;只想着自己逃命或者抢救个人财物,任由危害后果蔓延;甚至为了逃避责任,故意破坏、伪造现场,隐瞒事实真相,想把责任推给别人。 总之,法律对于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既遂的处罚,是为了维护生产作业的安全秩序,保障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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