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未成年人进行诈骗会受到什么处罚?
我最近听说有人冒充未成年人去实施诈骗,觉得挺气愤的。我想知道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到底会怎么处罚呀?我就是普通老百姓,对法律不太懂,想具体了解下不同诈骗金额对应的处罚情况,还有会不会有其他加重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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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未成年人进行诈骗,在法律上是按照成年人诈骗的标准来进行处罚的。这是因为冒充未成年人只是诈骗实施过程中的一种手段,本质还是构成诈骗罪。
首先,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然后,关于数额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比如,诈骗金额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一般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能还会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要是诈骗金额达到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就属于数额巨大,会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诈骗金额高达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如果存在一些特定情节,处罚会有所不同。比如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 联网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救灾、抢险等特定款物;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残疾人、老年人财物;造成被害人自杀等严重后果,这些情况会酌情从严惩处。而要是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没有参与分赃或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获得被害人谅解等,在行为人认罪、悔罪的情况下,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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