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赌博场所但未参赌会如何判刑?
我有个朋友,他把自己闲置的房子提供给别人用来赌博,他自己没参与赌博。现在挺担心会有什么后果,就想了解一下这种提供赌博场所但没参赌的情况,到底会怎么判刑呢?想知道法律在这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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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赌博场所但未参赌,这种情况很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罪,简单来说,就是有人为了赚钱,自己掌控着一个地方,让其他人能在这个地方进行赌博活动。不管这个赌场是临时弄起来的,还是长期存在的,也不管是现实中的场地,还是通过网络建立的赌博平台,只要符合这个行为特征,都可能构成此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对量刑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场所规模大小,如果提供的是一个大型的、有众多人参与赌博的场所,那相比小规模的场所,处罚可能更重;经营时间长短,经营时间长的可能比短时间的处罚更严厉;赌资数额高低,涉及赌资多的处罚也会更重;参赌人数多寡,参赌人数众多的情况,量刑也会受影响。 举个例子,如果只是偶尔把自己家小房间提供给几个人玩几把,赌资也少,经营时间短,这种情况可能处罚就相对轻一些;但要是专门租个大场地,长期组织大量人员赌博,赌资巨大,那肯定会面临更重的刑罚。 相关概念: 开设赌场罪:是指开设以行为人为中心,在其支配下供他人赌博的场所的行为。 行为犯:只要实施了相关行为,就应当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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