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罪存在共犯行为该如何判刑?


首先,咱们得明白什么样的情况会被认定为赌博罪的共犯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构成赌博罪共犯得满足一些要素。 第一,要有共同的犯罪意图。简单来说,就是参与的人都清楚这是在进行违法的赌博活动,并且都想通过这个赌博活动来获利或者有参与赌博相关行为的意愿。比如,几个人商量一起组织一场赌博,大家都知道这是不对的但还是决定这么干,这就有了共同的犯罪意图。 第二,要给实施赌博犯罪的人提供实质性帮助。像提供钱财用来作为赌博资金、提供电脑网络方便开设网络赌场、提供通信设备用于组织赌博活动联络等行为都算。例如,有人把自己的房子提供给别人作为赌博场所,还帮忙准备赌具,这种就属于提供实质性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赌博罪的共犯,在判刑时,会依据上述法条,同时结合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判定。如果共犯在赌博活动里起到的作用相对较小,比如只是偶尔帮忙传递一下消息,可能会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轻处罚;要是起到的作用较大,比如积极组织人员、提供主要资金等,可能就会按照接近主犯的量刑标准来判罚。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参与赌博相关活动的人都一定是共犯。像在赌场工作的普通服务人员,只是负责一些正常服务工作,对赌博活动的推动没有起到关键作用的,一般不算赌博罪共犯。 相关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通俗讲就是多个人一起故意去实施犯罪行为。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就是为了赚钱而组织多人一起赌博,或者把赌博当成自己职业的情况。 开设赌场罪:就是通过开设赌场,让别人来赌博的犯罪行为,不管赌场老板最后有没有赚到钱,只要赌场开起来有人来参与赌博就算犯罪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