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嫖娼被抓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我最近了解到有人多次嫖娼被抓,就挺好奇这种情况到底会怎么处罚。我自己不太懂法律,就想知道在咱们国家法律对于多次嫖娼被抓是怎么规定的,处罚会比单次嫖娼更严重吗?想了解下具体的处罚措施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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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嫖娼属于违法行为,而非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多次嫖娼被抓的情况,通常会比单次嫖娼的处罚更严厉。因为多次实施该违法行为,表明违法者没有从之前的处罚中吸取教训,主观恶性相对较大。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多次嫖娼具体的加重处罚条款,但实践中,执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其违法次数、情节等因素。 比如,可能会在十日至十五日拘留的幅度内,偏向于给予接近十五日的拘留处罚,罚款也可能会更接近五千元上限。并且,对于多次嫖娼者,除了治安拘留和罚款外,还可能依法予以收容教育。若属于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应当依法收容教育;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以前还可能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劳动教养制度虽已废止,但反映了对屡教不改者从严惩处的态度)。 另外,如果嫖娼对象是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那就不只是嫖娼的问题了,而是涉及性侵犯罪,会面临更加严厉的刑事审判。要是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却进行嫖娼,将承担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还要处罚金。对于党员和干部,嫖娼除了接受行政方面处罚,还可能面临撤销职务、解除党组织关系和削减公务职位等处分。总之,嫖娼不仅违反法律,也违背道德伦理,严重破坏社会风气和秩序。 相关概念: 收容教育:是指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 劳动教养:是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不够刑事处分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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