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的处罚标准是如何细分的?
我最近在研究一些法律案例,对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的处罚标准不太清楚。想知道在实际法律判定中,这个罪名的处罚标准到底是怎么细分的,不同情况的处罚依据是什么,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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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简单来说,就是有人违法把可以用来骗取出口退税的发票卖给别人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对于该罪名的处罚标准细分如下:一般情形下,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同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要是犯罪数量达到巨大标准,就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这里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00份以上的,属于数量巨大。 而当犯罪数量达到特别巨大标准时,要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中,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0份以上的,属于数量特别巨大 。 单位如果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相关概念: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发票的行为。 数量巨大: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00份以上。 数量特别巨大: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0份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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