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转接暂行办法是怎样的?


养老金转接暂行办法一般指的是《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该办法旨在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 从概念上来说,养老金转接就是参保人员在不同地区流动就业时,把原参保地的养老保险关系及资金转移到新参保地,使他们的养老保险权益能够累计计算。简单来讲,就是你在一个地方交了一段时间养老金,之后去了另一个地方工作,通过转接,之前交的养老金不会白交,能和之后交的累计起来。 依据该暂行办法,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关于转接的流程,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