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是否还有监督权?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被剥夺了政治权利,最近发现身边有一些不合理的现象,我想反映,行使监督权,但又不确定自己这种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还能不能行使。所以想问问,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到底还有没有监督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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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是否有监督权,首先我们得弄清楚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和监督权。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而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它主要包括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 从法律规定来看,被剥夺政治权利并不直接等同于被剥夺监督权。虽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失去了部分政治权利,但监督权从本质上来说,是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权利,是保障公民参与国家治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目前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就不能行使监督权。在实践中,监督权的行使是多方面的,只要不涉及被剥夺的那几项政治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依然可以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例如,当发现政府部门存在违规收费的情况,即使被剥夺政治权利,也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所以,一般情况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还是拥有监督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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