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该怎么处理?

我老公在外面以他个人名义借了很多钱,这些钱也没用到我们家里日常开销上。现在债主找上门让我一起还钱,我觉得很冤枉。我就想知道像这种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处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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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债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日常生活中,当遇到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情况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来确定处理方式。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这一规定清晰地划分了这类债务的性质。 简单来说,判断这类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键在于是否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指的是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比如衣食住行、子女教育、医疗保健等。如果一方借的钱远远超出了这些日常开销的范围,一般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假如债权人有证据能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像购买夫妻共同居住的房产;或者用于共同生产经营,比如一起开的店铺资金周转;又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比如夫妻二人一起在借条上签了字,那么这笔债务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债权人而言,当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时,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该债务符合上述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如果债权人无法提供有效证据,那么夫妻另一方就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对于债务人的配偶来说,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要求债权人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债务的性质。同时,也要保存好能够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证据,比如家庭的收支记录、消费凭证等。 总之,在处理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债务的承担主体,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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