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我不太清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截止时间。我平时对这方面了解不多,之前也没太关注过。现在想把这事弄明白,免得错过时间出问题。想知道截止时间是怎么定的,超了时间会有啥后果,希望有人能给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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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该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出该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截止时间是取得所得次年的6月30日。 例如,2024年度的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其办理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如果纳税人没有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完成汇算清缴,可能会面临一些不利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而且,如果需要补税而未补税的,还可能会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从超过缴纳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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