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有什么规定?

我最近在处理个人所得税相关事宜,但是不太清楚纳税地点的规定。我在不同城市有兼职收入,不知道该在哪里交税,也不清楚纳税地点是怎么确定的,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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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地点,是指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具体地点。明确纳税地点对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管都有着重要意义。 一般情况下,对于有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应当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是因为任职、受雇单位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且单位所在地便于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的收入等情况。比如,小张在A市的一家公司上班,公司每月发放工资时会代扣个人所得税,然后向A市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如果纳税人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像小李同时在B市和C市的两家公司任职,他可以自己选择是向B市还是C市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选定后一般需要固定下来。 对于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例如,小王在D市经营一家个体商铺,他就需要向D市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应当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并在办理纳税申报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同时报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其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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