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该如何处理?


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主要围绕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支付以及探视权等方面,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是抚养权归属问题。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度较高,母亲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因素。比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且无不良嗜好,可能更有利于获得抚养权。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 其次是抚养费的支付。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这些规定出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最后是探视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