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应该如何抚养?


在我国,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涉及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支付等方面。 首先是抚养权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通常更依赖母亲的照顾,这样的规定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因素。例如,如果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条件且无不良嗜好,而另一方经济不稳定、生活习惯不佳,那么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前者。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体现了对孩子自主意识的尊重,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 其次是抚养费的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抚养费的数额,一般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此外,除了物质上的抚养,父母双方都应当给予孩子足够的关爱和教育,共同为孩子创造一个健康、稳定的成长环境。即使离婚了,也应该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履行好抚养孩子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