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孩子该怎么办?


当夫妻双方离婚时,孩子的处理主要涉及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和探视权等方面。 首先是抚养权归属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通常更需要母亲的照顾。比如,刚出生的婴儿对母亲的依赖程度很高,母乳喂养等方面也更适合由母亲来承担。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因素。例如,如果一方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居住环境,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那么这一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相对较大。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可以表达自己更愿意和哪一方生活。 其次是抚养费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抚养费一般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具体的数额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例如,当地的物价水平较高,孩子的教育费用也比较高,那么抚养费的数额可能就会相应增加。 最后是探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是为了保障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能够和孩子保持联系,促进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比如,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定期看望孩子,带孩子出去玩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