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致人受伤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打架致人受伤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下面将详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人身损害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当一个人的身体受到他人侵害后,侵害方需要给予受害方一定的经济赔偿,来弥补受害方因为受伤而遭受的损失。这些损失既包括直接的医疗费用,也包括因为受伤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等间接损失。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对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做出了规定。该条指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具体来说,医疗费是指受害方为了治疗伤病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等。这些费用必须是与治疗此次受伤直接相关的合理费用,要有相应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等证据来证明。 护理费是指在受害方治疗和康复期间,因为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他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护理费的计算通常要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来确定。如果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就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护理人员没有固定收入,就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是指受害方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要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且相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营养费是为了促进受害方身体恢复健康而给予的费用。其数额要根据受害方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来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方在住院治疗期间,为了弥补其额外的饮食支出而给予的补助。通常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确定。 误工费是指受害方因为受伤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误工费的计算要根据受害方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方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方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方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方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方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打架致人残疾,除了上述赔偿项目外,还需要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是指受害方为了补偿因伤致残的肢体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置、配备的生活自助器具所产生的费用。残疾赔偿金则是根据受害方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如果不幸导致受害人死亡,侵害方还需要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总之,打架致人受伤后的人身损害赔偿是有明确法律依据和计算标准的。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双方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合理确定赔偿项目和数额。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