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禁止断水、断电的条文有哪些?
我租的房子,房东因为我晚交了几天房租就给我断水断电,我觉得他这样做不对。想了解下《民法典》里有没有禁止断水断电的相关条文,看看能不能用法律维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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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有关于禁止断水、断电的相关条文,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二条,该条规定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通俗来讲,供电公司不能随意给用户断电,如果因为一些合理原因必须断电,比如供电设施需要检修,就一定要提前通知用户。要是没通知就断电,给用户造成了损失,比如工厂因为突然断电导致设备损坏、生产停滞,供电公司就要对这些损失进行赔偿。 还有《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六条,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这意味着在供水、供气、供热的合同关系中,供应方也不能随意断水、断气、断热。就像供电方一样,如果要中断供应,也得按照规定事先通知使用方。如果没有事先通知就中断供应,给使用方带来了损失,同样要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在租赁合同关系中,虽然《民法典》没有直接明确禁止房东断水断电,但从合同履行和公平原则来看,如果租客没有根本违约行为,房东不能以断水断电的方式逼迫租客履行义务。因为断水断电会严重影响租客对房屋的正常使用,侵犯了租客的合法权益。如果房东这样做给租客造成了损失,租客有权要求房东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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