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屋离婚时如何判决?


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婚前房屋的判决,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首先,如果是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并且付清房款、拥有完整所有权的房子,这明显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论婚姻延续时间多长,都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比如,小张在结婚前就全款买了一套房子,那么这套房子在离婚时就归小张个人所有。 其次,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以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这种情形下的房屋依然是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不过,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小李婚前贷款买了房,房产证是他自己的名字,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归小李,但他要给对方相应的补偿。 再次,若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才取得房产证。此情形下的按揭房同样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的处理与上述情况相同 。 然后,要是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虽然房产证只登记了一个人的名字,但由于是婚前共同出资购买,通常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最后,若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那么这部分出资对应的房产份额属于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以及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相关概念: 婚前财产: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