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子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婚前房子离婚时的分割需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如果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并且登记在购买方一人名下,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是不予分割的。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比如小王在婚前自己出钱买了一套房,并且只登记了自己的名字,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子就只属于小王个人,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 要是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时,房屋归首付方所有,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计算补偿时,一般是根据共同还贷的金额占房屋总价款(购房时的价格)的比例,再乘以离婚时房屋的增值价值。举个例子,小李婚前贷款买了一套100万的房子,首付30万,婚后夫妻共同还贷20万,离婚时房子涨到了150万 。共同还贷占总房款比例为20÷(30 + 贷款总额),房屋增值了50万,那么另一方应得补偿就是这个比例乘以50万 ,同时未还清的贷款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如果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能证明出资情况的,离婚时按双方的出资比例分割房屋。比如小张和小赵婚前一起买房,小张出60%的钱,小赵出40%的钱,登记在小张名下,离婚时能证明出资情况的话,就按这个比例分割。要是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分割,比如平等分割原则等。 相关概念: 个人财产: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像一方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就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一般不参与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比如婚后夫妻一起还房贷的房子增值部分就可能涉及到共同财产。 房屋增值部分:是指房屋在购买后因市场等因素价格上涨的那部分价值,在涉及到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时,增值部分的分割是重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