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起诉的案子会退回公安局吗?
我有个案子到了检察院阶段,听说检察院可能会做出不起诉决定。我就想知道,如果检察院真的决定不起诉了,这个案子会不会被退回公安局啊?我很关心后续的处理流程,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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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起诉的案子有可能会退回公安局。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我们要知道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这几种情况。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等。在这种情况下,案子通常不会退回公安局,因为从法律上已经明确不需要再进行刑事追究了。酌定不起诉,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况下,一般也不会将案子退回公安局,因为犯罪情节轻微,检察院认为没有必要再通过刑事程序处理。而证据不足不起诉则有所不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也就是说,当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时,会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如果经过补充侦查后还是证据不足,检察院就会作出不起诉决定。所以,在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情况下,案子可能会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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