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华人的离婚手续是怎样的?


海外华人离婚手续的办理,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是双方均为华侨的情况。如果他们是在国内登记结婚的,并且自愿离婚,又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那么可以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里的华侨回国办理离婚,也基本遵循类似的原则。办理时,需要准备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华侨可能需要有效的中国护照等能证明身份的材料)、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要是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也就是一方要求离婚,那就需要向国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原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管辖的相关规定,以保障当事人能够通过合法的司法途径解决婚姻纠纷。 若双方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要离婚,原则上应向居住国有关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但如果居住国因某种原因不受理离婚请求时,当事人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体现了在跨国婚姻离婚问题上,既要尊重居住国的法律规定,也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在居住国无法解决离婚问题时,能在国内寻求司法救济。 对于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公民的情况。如果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华侨可以和国内公民一同到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时同样需要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若一方要求离婚,通常由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华侨居住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又都在国内有住所或居所的,国内一方住所地或居所地人民法院也可受理。这是为了适应不同身份主体在离婚问题上的实际情况,确保离婚纠纷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综上所述,海外华人离婚手续的办理较为复杂,要根据不同的身份情况、结婚登记地以及居住情况等,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来进行。在处理离婚事宜时,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