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不能履行的合同应当如何处理?


在法律领域,当遇到事实上不能履行的合同,需要明确其含义及相关处理方式。事实上不能履行指的是基于客观原因,使得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这种客观原因多种多样,比如特定标的物已经灭失,像在合同约定交付某一特定古董,但该古董在交付前意外损毁;或者是法律的变更,原本合法的交易因为新法律出台而变得违法,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当合同事实上不能履行时,首先可以考虑协商解除合同。合同双方可以就合同解除事宜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解除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约定如何处理已经履行的部分,以及是否需要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等。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来解决。 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合同是否确实属于事实上不能履行。如果认定属于这种情况,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但要注意,这并不意味着违约方不需要承担责任。即使合同因事实上不能履行而终止,违约方仍然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赔偿对方因合同不能履行而遭受的损失。这种损失赔偿通常以对方的实际损失为限,旨在使非违约方尽可能恢复到合同正常履行时应有的状态。 对于事实上不能履行的合同,处理方式要依据法律规定,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协商、诉讼或仲裁等途径来解决,同时要注意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以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