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伤害如何定责?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一场意外,身体受了伤。本以为治疗一段时间就能好,结果在康复过程中又出现了二次伤害。现在我特别迷茫,不知道这个二次伤害的责任该怎么划分,是之前伤害我的人负责,还是新的致害者负责,所以想了解下二次伤害定责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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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伤害指的是在首次伤害发生后,受害者又受到了新的伤害。定责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以明确责任归属和承担比例。 首先,因果关系是判断责任的关键因素。要确定二次伤害与首次伤害以及后续行为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如果二次伤害是由首次伤害直接导致的必然结果,比如因首次伤害导致身体行动不便,进而引发了二次摔倒受伤,那么首次伤害的致害者可能需要对二次伤害承担一定责任。但如果二次伤害是由一个独立的、全新的原因造成的,与首次伤害没有直接关联,那么新的致害者通常要承担主要责任。 其次,过错程度也会影响定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二次伤害,如果新的致害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伤害发生,那么其要承担相应责任。比如,在医院治疗期间,医护人员因严重疏忽导致患者二次伤害,医护人员所属的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过错责任。而如果受害者自身对二次伤害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例如未遵循医嘱导致伤害加重,那么受害者自身也可能要承担部分责任。 此外,还要考虑介入因素的影响。如果在首次伤害和二次伤害之间出现了一些介入因素,这些因素可能会中断原来的因果关系。比如,受害者在康复期遭遇了第三方的故意侵害导致二次伤害,这种情况下第三方的故意行为就是介入因素,第三方要对二次伤害负责。总之,二次伤害的定责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客观地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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