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后遗症赔偿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之前遭遇了一场意外事故,现在身体出现了后遗症。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后遗症赔偿是怎么规定的,我该依据什么来要求合理的赔偿,具体的赔偿范围和标准是怎样的,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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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遗症赔偿在法律上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关于赔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虽然没有明确提及后遗症赔偿,但后遗症往往是人身损害后续产生的影响,同样适用此条法律规定。 其次,从赔偿范围来看,如果后遗症是由侵权行为导致的,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因治疗后遗症而产生的医疗费用。这涵盖了后续的检查费、药费、治疗费等。此外,因后遗症导致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也在赔偿范围内。比如,原本可以正常上班获得稳定收入,但因为后遗症需要长期休养无法工作,这段时间损失的工资就属于赔偿范畴。如果后遗症导致身体残疾,还需要赔偿辅助器具费,像安装假肢、轮椅等费用。残疾赔偿金也是重要的一部分,它是对受害者因残疾而导致的生活不便和未来收入减少等损失的补偿。 再者,关于赔偿标准。医疗费用一般以实际发生的为准,需要有正规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票据作为证明。误工费按照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状况则分不同情况,如果有固定收入,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后,如果涉及后遗症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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