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他人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扣几分?


使用他人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涉及到两个不同的行为概念,会有不同的法律后果和记分规定。 首先,如果是单纯地借用他人驾驶证用于处理交通违法记分,这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交通管理领域,这种替人销分的行为严重干扰了正常的交通执法秩序。虽然该法条没有直接规定记分,但这种行为一旦被发现,所涉及的驾驶证会被依法处理,同时交管部门可能会拒绝认可该次违法处理。 其次,如果是在驾驶机动车时直接使用他人驾驶证,而不是自己的合法驾驶证,这属于无证驾驶的范畴。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八条第一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使用他人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相当于未取得合法有效的驾驶资格,符合上述规定中‘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相关精神,会被一次记12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