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污染环境罪追诉期内多久能结案?

我涉及一个污染环境罪的案子,从被发现到现在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心里特别着急,想知道在法律规定的追诉期内,这个案子一般要多久才能结案,我好有个心理准备,也能安排后面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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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污染环境罪属于刑事犯罪。追诉期和结案时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追诉期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污染环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污染环境罪的追诉期可能是五年、十年或十五年,这取决于具体的量刑情况。 而关于结案时间,刑事案件通常要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这几个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所以,污染环境罪从立案到结案的时间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会受到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收集难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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