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变更的情况有哪些?

我和前妻离婚后,孩子归她抚养,我一直按协议支付抚养费。但最近我收入大幅下降,实在难以维持原来的支付标准;同时,孩子上学费用增加,前妻觉得我给的钱不够。我想了解在法律上,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变更的情况有哪些,我这种情况能不能变更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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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费变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变更情况是一个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 首先,我们要明白子女抚养费变更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增加抚养费,另一种是减免抚养费。 对于增加抚养费的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比如说,随着物价上涨,原来约定的抚养费可能无法满足孩子正常的生活开销,像食品、衣物等费用增加;或者孩子生了重病,需要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又或者孩子升学进入了收费较高的学校,学习费用大幅提升等,在这些情况下,抚养孩子的一方就可以要求另一方增加抚养费。 而减免抚养费的情况也有相应规定。一般来说,如果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或者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还有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等情况,是可以考虑减免抚养费的。不过,在减免的情形消失后,给付方还是应当恢复给付。 回到您的情况,您收入大幅下降难以维持原支付标准,如果符合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导致无经济来源等情况,是有可能申请减免抚养费的。而孩子上学费用增加,前妻要求增加抚养费,如果确实超过了原定数额,她的要求也可能得到法律支持。具体是否能变更抚养费以及变更的数额,需要通过与对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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