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是怎么划分的?


离婚后财产的划分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在法律上,夫妻财产主要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划分方式也有所不同。 首先,我们来说说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一般遵循的原则是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在没有特殊情况时,夫妻双方各分得一半。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另一方可以要求多分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此外,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承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如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离婚时也可以要求对方给予适当补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然后,再说说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