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在我国,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主要涉及到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区分以及相应的处理方式。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是由双方协议处理。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实际情况,协商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财产分割协议,那么该协议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若双方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在房产分割上,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通常会考虑双方的实际需求、出资情况等因素进行分割。可能会将房屋判给一方,由获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也可能会对房屋进行拍卖,然后分割拍卖所得款项。对于存款和投资收益等,一般也是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分割。 此外,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