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割?


起诉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是一个比较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挣的钱、一起买的东西等。夫妻个人财产则是一方在婚前就有的财产,或者是某些具有特定个人属性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起诉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遵循的是均等分割原则。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比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无过错方可能会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此外,如果一方在家庭中承担了较多的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在财产分割时也会得到适当照顾。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有书面协议,且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一般会尊重协议内容进行判决。总之,起诉离婚后的财产分割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