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不动产该如何处理?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我们名下有一套房产,这是我们婚后一起买的。现在不知道离婚后这套不动产该怎么处理,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分配方式?我很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避免之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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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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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不动产的处理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它涉及到夫妻双方的重大财产权益。下面我们将从不同情况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要明确不动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其中就可能包括婚后购买的不动产。比如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该不动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双方协商处理。夫妻双方可以就不动产的分割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这种方式充分尊重了双方的意愿,能够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由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多种因素。例如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包括购房款的出资情况、装修投入等。如果一方在购房时出资较多,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还有是否存在过错方,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重大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另外,如果有子女且子女抚养权归一方,为了保障子女的生活,法院也可能会适当照顾带孩子的一方。 如果不动产是一方的婚前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一般不进行分割,仍归该方所有。但如果婚后对该不动产进行了共同还贷等情况,另一方有权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获得相应补偿。例如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对于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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