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调料过期市场监督会怎么处罚?
我开了家小超市,最近盘点发现有一些包装调料过期了。我很担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到会怎么处罚我,想了解下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下一般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呢,处罚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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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包装调料过期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时,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处理这类问题的主要法律依据。该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对于经营过期包装调料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处罚的力度。比如,如果超市在发现调料过期后,主动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停止销售过期调料,并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那么可能会从轻处罚。相反,如果超市明知调料过期仍然继续销售,或者存在多次销售过期食品的情况,那么处罚可能会更重。 此外,如果过期调料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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