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后一年才缴纳社保,离职后要求补缴社保是否合理?
我入职公司后,公司过了一年才开始给我缴纳社保。现在我从公司离职了,我想让公司给我补缴之前一年没交的社保,不知道我这个要求合不合理,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支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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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后一年才缴纳社保,离职后要求补缴社保是合理且合法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社会保险的概念。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它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意味着,从员工入职的那一刻起,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时间限制是三十日内。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也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进一步强调了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不能逃避。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当员工离职后提出补缴社保的要求,这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社保的缴纳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例如养老保险影响到员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医疗保险关系到员工看病就医的费用报销等。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补缴,员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社保缴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改正;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程序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综上所述,员工入职后一年才缴纳社保,离职后要求补缴社保是合理合法的,并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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