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哪些情况财产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刚结婚不久,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方面有些困惑。我知道一般婚后财产很多都算共同财产,但想了解下有没有特殊情况,婚后的某些财产不会被视为共同财产呢?比如我婚前买的一些东西,婚后会不会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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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规定中,结婚后通常大部分财产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 首先,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存款等,这些财产的取得时间在结婚登记之前,那么它们就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一方因交通事故、工伤等原因获得的赔偿款或者补偿款,是对其身体受到伤害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是因为这些赔偿补偿是为了弥补受害者的身体伤痛、恢复健康以及保障其今后的生活,所以只归一方所有。 再者,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同样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遗嘱中明确写明某套房产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或者赠与合同中表明某笔财产只赠与夫妻中的一方,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这部分财产就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也属于个人财产。像男士专用的剃须刀、女士专用的化妆品等具有特定个人属性、仅供一方使用的生活用品,通常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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