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之前将原告打成轻伤,现在又打成轻微伤,会怎么处理?
之前有人把我打成了轻伤,当时处理过了。现在他又把我打成轻微伤,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在法律上会对他进行怎样的处理?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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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分别看看轻伤和轻微伤在法律上的定义。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轻微伤则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在刑事责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之前当事人将您打成轻伤,已经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当时如果已经经过司法程序处理,那他就已经为此受到了刑罚处罚。 而此次将您打成轻微伤,一般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刑事立案标准。不过,虽然不构成犯罪,但并不意味着他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公安机关可以对他处以治安拘留和罚款。 在民事赔偿方面,不管是轻伤还是轻微伤,您都有权利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您可以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您因此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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