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申请假释的流程是什么?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而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假释的申请流程与之类似。 具体来说,首先由执行机关,也就是监狱,对罪犯进行全面考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监狱会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如果罪犯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监狱会认为其符合假释条件。 当监狱认为罪犯符合假释条件后,会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建议书内容通常包括罪犯基本情况、服刑表现、悔罪态度等,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奖惩记录、评审鉴定表等。 人民法院在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法院一般会通过书面审理的方式,但如果有案件重大、社会影响较大等情形,会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全面审查罪犯是否符合假释条件。 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罪犯符合假释条件,会裁定予以假释。裁定书会送达执行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以及罪犯本人。同时,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假释裁定不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意见后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作出最终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