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是怎样的?

我之前和公司签了竞业限制协议,现在离职了公司要给我补偿金。我不太清楚这个补偿金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也不知道公司给的合不合理,想了解一下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到底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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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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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用人单位为此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 在我国,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目前并没有全国统一的明确数额规定。不过,相关法律对其有一些原则性的指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在司法实践中,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出台一些具体的参考标准。比如有些地方会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不得低于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一定期间从该用人单位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一定比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通常可以自行协商确定补偿金的标准,但这个标准应当是合理的,要能保障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间的基本生活。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的补偿金过低,显失公平,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虽然没有统一固定的数额,但法律为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划定了一个基本的框架和底线,以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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